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改正。

为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满足您的征信异议申请需求,现就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及资料进行公示。

受理渠道:

如果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中,由我行报送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您的业务主办客户经理或前往异议所涉业务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填写相关材料后提出书面征信异议申请。

受理材料:

1、个人征信异议

个人提出异议申请的,需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供查验,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

2、企业征信异议

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其他证件原件(如营业执照等)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征信异议申请表》。委托代理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其他证件原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供查验,并填写《企业征信异议申请表》。

我行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您。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支持!具体申请材料及疑问可咨询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业务经办机构,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88206688。

特此公示。

 

 

 

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