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账户服务标准
尊敬的客户:
根据《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本行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账户类型
(一)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企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三)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四)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二、企业开户提供资料
(一)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书及办理人身份证);
(二)印章: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
(三)温馨提示:根据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规定,首次与我行建立业务关系时,需提供受益所有人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证明材料;如有公司章程请一并提供。
三、企业开户服务标准
(一)为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我行将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开展上门核实服务;
(二)企业需要预约开户的,可至网点柜面预约;
(三)网点公示企业开户服务监督电话:0579-88206688。
四、企业开户资费标准
企业开户手续费:免
账户管理费:免
回单服务工本费、手续费:免
网银开户及网银汇款费:免
五、企业开户办理时限
企业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我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若贵单位符合办理开户手续的,审核完当日即可完成账户开立,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特殊情况除外)。
二〇二〇年二月